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企业动态 > 纳税申报会计人要注意的内容

纳税申报会计人要注意的内容

2018-09-15 15:19:15   评论:0 点击:
2018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有新规定:
     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一篇: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及其服务公司
下一篇: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问题

<查看所有>
首页首页
131 1179 6111电话
业务业务
菜单菜单
 
网站首页 服务项目   - 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   - 社保代理   - 商标注册   - 纳税申报   - 财务审计   - 验资评估   - 资质代办 财税新闻   - 企业动态   - 行业新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